私人購買電擊合法嗎?
24歲的女子大圓在松江一醫院停車場遇襲的事件,經網絡曝光后,引發了眾多市民的關注。那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電擊,雖然沒有對大圓造成傷害,但還是引發了不少市民的擔憂:購買電擊是否合法呢?
所謂電擊,俗稱電棒、電棍,是一種自衛武器,通過變壓器瞬間產生強電擊,使侵犯者產生一種強烈的觸電感覺,全身麻木,渾身無力,瞬間喪失作惡能力。
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“電擊器”、“電棒”、“電棍”等名稱,均顯示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,無法顯示相關寶貝”。
隨后,記者以“電擊防狼器”為關鍵詞搜索,跳出了20多個品牌的100多頁商品。然而,記者咨詢多名淘寶店主后發現,電擊在淘寶網上早已成為禁品。
“賣禁品,搞不好就是永久封店。”即便如此,一位賣家還是向記者要了QQ號碼,他說淘寶不讓賣,就轉移到QQ或微信了。
記者問:“便攜式電擊多少錢?”
這名賣家發來了一種口紅型的電擊,售價在“180-230元”。
除了在網上可以購買到電擊以外,王先生等車主均反映,在郊區一些車流量大的路口或長途車司機必經的路口,經常會有一些小販,販賣電擊,“就是拿在手里可以發出‘噼里啪啦’ 聲響的那種東西”。
電棍、辣椒水噴霧器等物品作為特定的警用器械,一般來說是不能隨意使用的。可最近一段時間在一些案件中,這些物品卻充當了一個不光彩的角色——成了歹徒作案的幫兇。
歹徒手中的這些物品從何而來?近日,記者走訪南寧街頭,發現不少商鋪都有類似商品出售。對此,有關人士表示,普通市民持有警察用品屬違法行為,而商家銷售也涉嫌違法。
1、案情回放
歹徒持電棍搶劫
“要是被人發現了,我們就用電棍將對方電暈后脫身。”15歲的小丘是一名慣偷,7月末,他再一次被警方抓獲,警方在小丘等人身上搜出兩根警用電棍。小丘表示,自己買這兩根電棍就是為了方便行竊。
8月1日,一輛從快環開往竹溪立交的公交車行駛到獅山公園附近,一名男子上車后,手持電棍和鐵環對車上兩名婦女行竊。在得手后,這名男子還用電棍對其中一名婦女進行毆打。
8月1日晚上11時許,在南寧市民主路某單位宿舍,3名小偷在作案逃走時被屋主發現,屋主抓住了其中一人。可這時,逃脫的同伙竟然手持辣椒水噴霧器返身朝屋主噴射。幸好保安及時趕到,才沒有讓歹徒逃脫。
記者采訪發現,在近期的一些案件中,像這類使用電棍、辣椒水噴霧器等物品當做作案工具的案件相當普遍。
2、記者調查
電棍可隨意購買
根據知情人的介紹,記者近日先后來到南寧市古城路、新民路和火車站附近調查采訪,得知電棍可以隨意購買,辣椒水噴霧器在一些地下小商鋪能購買到。
8月4日下午2時許,記者來到新民路的一家銷售警用物品的商店,一進商店的大門,就看到了一個大大的玻璃柜臺,里面擺放著各種各樣的警用器材。“老板,有防身的電棍賣嗎?”記者問。店里一名女銷售員明確表示有銷售,并詢問記者需要什么型號的。
記者看到,這些電棍長的有20厘米左右,短的僅十幾厘米,有些電棍上還貼有警徽。在銷售人員的介紹中,記者得知,這些警用電棍的電壓分別有20萬伏、80萬伏、100萬伏、220萬伏。隨后,銷售人員拿出了一支20萬伏的電棍讓記者體驗。“這支就適合你防身了,其他的都太大了,不適合你用。”于是,記者拿著一個巴掌大小的便攜式警棍,打開電棍尾端的開關,一按電棍身上的按鈕,電棍前端兩個金屬頭隨即產生兩道白色的火線,并發出“啪啪”的聲音,非常嚇人。“這么大的電壓,會不會電死人?”記者問。“這些警棍都只會把人電暈,不會電死人的,放心啦!”銷售人員表示。
隨后,記者詢問店里是否有辣椒水噴霧器賣,這名銷售人員表示,需要有警官證或者相關證件才能購買辣椒水噴霧器,而電棍則不用。隨后,記者來到南寧市火車站地下商場,在一家銷售相關物品的小鋪前,店主則明確表示有辣椒水噴霧器賣,只是別說是在他手上購買的就行了。
“超過36伏的電對人就有危險,而幾十萬伏的電流短時間接觸人體會讓人抽搐甚至昏厥。”南寧市第七人民醫院的覃醫生告訴記者,人體受到電擊的傷害,主要取決于電流的大小以及作用的時間。他表示,百萬伏以上電棍的電流指標一般都超過50毫安,很有可能對被電擊者造成致命傷害。
住在南寧市金象三區的李女士就是這些電棍的受害者。5月上旬的一天晚上,李女士下班回家,在路上被人持電棍搶走了挎包,當時,她就被電暈在路上幾個小時。
3、民警提醒
買賣此類物品都涉嫌違法
危害如此大的商品竟然可以隨便購買,這不違法嗎?其實,法律明確規定電警棍屬警用器械,未獲公安機關批準屬非法經營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條、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》第三條的規定,“電警棍”屬警械,是公安專管的物品,由公安部門統一監制,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,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、販賣、持有和使用。違反規定的,予以沒收,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8月5日,記者就上述現象咨詢了南寧市公安局的羅警官。羅警官表示,警察用品只能是人民警察專用,普通市民持有警察用品屬違法行為。催淚劑、噴霧器等和管制刀具、槍支一樣,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,屬于特許生產經營、限制流通的器材。商家首先不能經營超出自己經營許可范圍的商品,其次不能經營國家禁止的商品,因此這些商家是屬于非法經營。如果顧客從商家手中買到這些商品,并用其對他人造成傷害,商家就必須承擔賠償連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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